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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微警示】警惕不法分子以承包工程为名实施诈骗
一、简要案情:
(一)2015年1月13日,阿旗先锋乡史某某报警称:2013年12月8日,巴林左旗富河镇李某某以承包给史某某建筑工程为由,签订虚假合同,诈骗史某某人民币78000元。
(二)2015年1月13日,阿旗天山镇李某某报警称: 2012年9月,红山区王某某以可以承包给李某某国道303线一级公路、丹锡高速赤峰境内段土建、路面、水稳等工程为由与李某某签订虚假承包合同,收取李某某先期费用人民币245000元。
二、案件特点:
(一)犯罪嫌疑人往往在一无工程、二无资金、三无固定人员、四无技术设备的情况下,利用虚假工商营业执照、虚假中标书、虚假挂靠手续等手段来虚构主体身份,以此掩盖自己的假身份。
(二)犯罪嫌疑人虚构工程承包责任人的身份,以工程量大且开工在即需转包为诱饵,骗取受害人信任,诱使受害人与之签订虚假工程承包合同,骗取受害人先期交纳工程承包保证金。
(三)犯罪嫌疑人收取保证金等费用行骗得手后,过一段时间,还会找其他理由向受害人再次要钱,以骗取受害人信任。受害人大多是过了很长时间,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。